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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阳光人寿


我于2023年4月20日,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份20年期阳光人寿倍享阳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与配偶),本人保费每年为7620元,配偶每年保费3137元,截止目前已缴费2期,共计21514元。近期缴费发现保险条款与当初购买期望严重不符。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大童保险服务云南分公司人员),未跟我如实说明以下两点: 1、 轻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之间的关系:如发生重疾,身故、中症和轻症条款终止。当初销售人员淡化该条款,一直未提,而是重点推销保险保障疾病数量、保障额度,保险金给予次数,以及60岁前发生重疾保额翻倍等; 2、 该重疾险缴费20年,如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出险,那现金价值为零: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故意诱导缴费到20年后,现金价值超过保费,并多次说明买了该保险相当于储值且又有疾病保障; 2025年5月10日,本人提出疑问,销售人员才默许以上条款。以上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我要求退还所有保费及保费在保期间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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