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航空给出解决方案仍然是不能按照箱子正常费用赔付,600元是空管局制定赔付上限,对此表示不满和质疑,希望空管局就此表态。

未收到青岛航空主动沟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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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青岛航空


我于2025.4.15乘坐青岛航空公司QW6034航班从郑州飞往长春,落地后发现托运行李箱严重破损,遂马上与长春龙嘉机场相关部门联系,得知只能给予200元或行李箱赔偿,表示不接受,诉求是赔偿同款行李箱一只(原行李箱于2023年7月在京东商城购买,价格1347元),龙嘉机场表示当天航司工作人员已下班,明天联系给出解决方案。次日,龙嘉机场回复经沟通,航司赔付400元,我仍表示不接受,后面两天每天由龙嘉机场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航司人员始终未出面。我于4月17日投诉至青岛航空电话客服,记录问题后让我等候回访(过程漫长,办事拖沓)。此后龙嘉机场一直与我沟通,但青岛航空始终没有直接联系和处理问题。21日再次投诉至航空公司客服,后青岛航空长春机场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航空公司第一次直接回访)对损坏行李箱道歉,但表示只能赔付600元,此为航空公司规定上限。我在协商过程中明确表示,不要赔款,诉求是尽快赔付新的同款行李箱(出差频繁,行李箱毁损一定程度上影响出行规划),但始终未得到航空公司正面、积极、公平的处理态度和解决方案,表示失望至极,并对行李赔偿正上限规则表示严重质疑,损坏赔偿,天经地义,人为规定上限,不能抚平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耗,青岛航空无论线上客服还是机场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处理水平都体验极差,在此郑重投诉。 另,问题也已通过12326APP反馈,但平台未做任何处理,直接分流给航空公司,青岛航空连电话都不打,短信提示,让我主动联系对方,对此表示愤怒和质疑,身为消费者,此刻非常无奈,希望黑猫能替普通消费者发声,讨回公道,挽回损失。 无奈已自行购买新的同款行李箱,希望航司直面问题,给出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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