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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一直重复,我的需求就是请立即与我取得联系,完成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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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你们的方案告诉我,请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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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了不处理,你们脸皮也是真厚,完全拿消费者的权益不当回事,欺压消费者,体现出你们公司的无赖嘴脸,真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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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你们所说的什么方案,也没人和我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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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们多方协商的方案告诉我啊,你们协商的什么方案我本人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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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对我个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要再一只拖延敷衍,你们一直用话术来逃避责任,这样下去没有任何意义,我会一直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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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明确说明你的解决方案,我没有接收到你司此前任何的解决方案,且从未有过“未达成一致”说辞,请你们不要张口就来,作为受害者我到现在问题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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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持续跟进什么了?这都俩月了没有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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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一直说之前已经沟通说明处理方案,我没收到任何处理方案,请你明确回复,不要一直敷衍回复,你们的态度真让人恶心,事发到现在俩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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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任何处理方案,一直就是让等,等到现在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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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到现在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没有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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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次说给领导反馈给我回复,到现在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没有任何人联系我,一直就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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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没有任何结果,一直说反馈给回复,没有任何消息,一直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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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未达成一致意见?你们给意见了吗?从来都是反馈处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说找领导申请,哪次有结果?你们单方面替我做意见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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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快递公司持续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发生到现在一个月了一致推脱,从来不主动联系,到现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一直用话术敷衍,漠视法律,无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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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德邦客服一直以拖延敷衍的态度来处理,从劳动节前说处理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我没有的得到任何解决方案,而不是你司单方面所说“未达成之一致意见”,你一直说会跟进处理,请问贵司有过一次主动跟进吗?做为普通消费者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将一定与你斗争到底,曝光你们丑恶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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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得到任何你们所谓的处理方案,请不要一再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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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司非常重视只是嘴上说说吗,我到现在没有收到任何处理方案,事发到现在没有给我任何说法,请贵司不要一直搪塞推诿,本人所有证据链完整,请立马与我取得联系,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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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没有任何人与我沟通处理问题,起诉后不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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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得到任何你们所谓的处理方案,请不要一再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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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2025年4月24日的回复仍以"已沟通说明处理方案"搪塞,但实际从未提供任何合法赔偿方案。现严正声明: 贵司主张的"免赔协议"违反《民法典》第506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及《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属无效格式条款,本人不予认可; 根据保价2000元及实际损失1000.8元的事实,贵司已构成明确违约,必须履行赔付义务; 所有协商途径已终止,本人已完成以下法律行动: 诉讼材料(含《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准备完毕,将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民法院; 向国家邮政局(12305)提交行政处罚申请; 向证监会举报贵司信息披露违规(涉及上市公司消费者权益侵害); 若在今天未收到全额赔偿(1000.8元),将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并追加主张:货物损失1000.8元; 维权合理费用(律师费、误工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 附:1 证据清单(含货物损毁视频、电话录音、保价凭证等) 2 《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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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于2025年4月22日的回复再次以“尽最大诚意解决”为幌子,实则继续拒不赔偿、敷衍塞责,完全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贵司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我要求立即终止无意义沟通,拒绝任何非现金赔偿方案(包括优惠券、积分等),本人已向国家邮政局(12305)提交行政处罚申请,要求立案调查,也会同步举报至市场监管总局“全国12315平台”。同时进行全网曝光:微博话题#德邦快递欺诈消费者#已创建,并@德邦快递、@人民日报、@消费者报道;抖音/小红书发布证据视频,标注贵司上市代码(603***)。若贵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将视为放弃和解机会,本人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协商,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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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投诉平台单方面提交“解决方案”,试图以优惠券敷衍了事,完全无视本人货物实际损失及合法诉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投诉核心是货物损毁赔偿,而非寻求“优惠券”补偿。贵司此举涉嫌规避法定赔偿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欺诈行为退一赔三)及《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 本人所有投诉均有照片、视频、通话记录为证,证据链完整。贵司若继续拖延,一切法律及舆论后果自负。
申请原因:最终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亲,给您带来不便非常抱歉,针对这个事情我司已安排涉及部门核实跟进处理,可安排给您申请优惠劵,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司,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黑猫提示:
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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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德邦快递客服


我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德邦快递寄送货物(单号:DPK202*********),收件时发现外包装及货物存在明显损坏,已当场拍照/视频留存证据(见附件),德邦快递以“已签署免赔协议”为由拒绝赔偿,但本人从未签署任何免赔协议,且未被告知此类条款的存在。 德邦快递的拒赔行为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本人未签署免赔协议,德邦未履行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成立。 《民法典》第832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损坏事实明确,德邦作为承运方应无条件赔偿。 《民法典》第506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德邦若以“免赔协议”推卸责任,属无效条款。 《邮政法》第47条 保价的邮件损毁,应按保价额赔偿 我已保价,应全额赔付; 诉求:立即赔偿货物实际价值以及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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