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平台包庇不良商家,低价诱骗消费者下单并恶意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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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联系不到客服,拒不发货,逾期未发货
- 赔偿,道歉,作出处罚
- 41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本人于2022年12月23日在拼多多平台下单一份草莓,但商家迟迟不发货,12月29日,我进行第一次催发货,商家竟以12月24日的疫情状况为由,不履行发货义务,我国已全面放开政策,疫情早已不能成为不发货的原因,并且商家所提供的证据早已过期,商家也无法证明停止发货时间都存在影响发货的不可抗因素,直至2023年1月11日,商家仍以此为由不履行发货义务,拼多多平台在没有与本人进行任何沟通和回复的基础上,包庇商家,直接以商家所谓的疫情不能发货回复了本人的投诉,商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疫情会造成无法发货,但仍坚持数十天声称疫情原因无法发货,更是在本人追问细则时回避问题,这是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本人要求商家立刻履行发货义务,并赔偿本人500元人民币。 由于拼多多平台的不负责和包庇行为也是本案的重要因素,本人同时要求拼多多平台予以道歉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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