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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人员已与消费者联系并跟进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不接受业务跟我对接 要求上级领导直接对接 或完达山乳业客诉部门负责人联系

已分配商家 完达山乳业官微


这是业务跟我微信说的拒绝赔付10倍的理由

1月29日通过京东到家,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华润万家购买一箱完达山纯牛奶250ml*16罐 ,消费金额36.64元。2月1日饮用后发现变酸凝固,随后联系完达山官方客服电话,因过年期间,官方答复七号会有业务人员联系我。2月7日早上9:00,完达山天津分公司滨海市场某业务联系到我,提出三倍赔偿的处理结果,我要求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偿,随后业务人员申请公司,提出去购买商品的超市见一面,当日10:30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肯德基福州道店见面,当时业务人员提出向上级申请10倍赔偿以作为赔付,也就是366.4元,我同意后业务带着有问题的产品离开,30分钟后,华润万家福州道店完达山销售通过业务手机给我来电,声称公司赔付流程繁琐需要等待很多时间,提出两箱¥108的高端产品牛奶进行赔付,我拒绝了,随后业务提出向上级反馈这件事,当日下午来电说明10倍赔偿没有申请下来,也就是完达山天津分公司拒绝作出十倍赔偿的赔付。随后拨打完达山官方客服也没有得到准确回复。目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到变质 牛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货款10倍的金额 进行理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进行 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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